
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,现提示如下:
一、守好“资质关”——证照齐全、亮卡经营。经营须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,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。鼓励在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,从业人员健康证、投诉电话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
二、守好“名称关”——严禁以假充真、名实不符。食品品名、标价须与实际原料、成分相符,不得以鸭肉、鸡肉等低价禽肉冒充鹅肉、羊肉、牛肉等高价值肉类。宣传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客观,不得虚构、夸大、隐瞒产品信息。
三、守好“进货关”——严格索证索票、来源可溯。采购肉类、食用油等原料及相关产品,应查验留存供应商资质、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,做到来源可追溯。不采购来源不明、无合格证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相关产品。
四、守好“用料关”——严禁违规添加、使用劣质原料。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、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,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,不得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。不得使用过期、发酸、变质的湿米粉,严防米酵菌酸中毒风险。
五、守好“加工关”——严格操作规范、生熟分开。摊位配齐防尘防蝇设施,刀具砧板生熟分开,避免交叉污染。配备冷藏、保温设备,高温天气严控易腐食品的贮存和销售温度。不得经营冷荤凉菜、生食海产品。
诚信是立业之本,安全是生存之基。各食品摊贩经营者要深刻以案为鉴,守法经营,以真材实料赢得口碑,以诚实守信守护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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